「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05年2月2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179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9023號函辦理。
傳染病分類105.02.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