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乙份,請查照。

主旨: 檢送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乙份,請查照。
說明: 本表係依業務項目分工並兼顧行政組織訂定之,惟校長得視學校規模、編制等特殊情形調整校內之分工,新增業務亦得由校長裁示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