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貴屬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人員瞭解其退休相關權益,請適時向渠等人員妥為說明,請查照。

主旨: 為期貴屬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人員瞭解其退休相關權益,請適時向渠等人員妥為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5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50042677號書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96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1541號函略以,「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同意繼續適用至最後一位適用人員退休日止,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依冊列管,遇有人員異動時函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本總處)。為期旨揭人員瞭解其退休相關權益(含退休之法令依據、退休金及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之核算方式及不服之救濟途徑等),爰請適時向渠等人員詳予說明,以減少因誤解法令致提起行政爭訟之情形。
三、 檢附前開來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