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退休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並提升其認同及歸屬感,請審酌提供志工適當辦公或休息空間,請查照。
主旨: 為鼓勵退休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並提升其認同及歸屬感,請審酌提供志工適當辦公或休息空間,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500472423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來函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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