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超時、超速檢舉申訴多元管道啟動」宣導單乙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020179413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遊覽車行車安全,請協助宣導遊覽車租用人及使用人多加利用各種申訴管道,共同監督遊覽車的行車安全。
公路總局宣傳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