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1點、第6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323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3239C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留意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並自106學年度起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於國民小學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於國民中學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