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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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202458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乙份

主旨: 檢送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乙份(如附件),請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2年12月6日客會文字第1020021002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99年3月22日訂頒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 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3年3月31日前逕送該會憑辦。
四、 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