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6點等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檢附修正總說明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主旨: 修正「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6點與「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程序」有關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之核准方式,自即日起生效,並檢附修正總說明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