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185185號公告修正,並自是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9601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