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0601934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宣導紙條 (1060193477_Attach01.doc)
主旨: 請各校對於家長及學生加強宣導慎選合法之立案補習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針對縣內已立案補習班之建築物及消防設備積極辦理聯合實地稽查工作,並加強取締本縣未立案補習班,使其合法化,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請學校協助宣導並提醒學生及家長應慎選合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二、 本縣立案短期補習班資料均登錄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bsb.edu.tw/),務請學校教師將該網址黏貼於各班學生之家庭聯絡簿上(如附件),俾利家長及學生於選擇補習班時參酌運用。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