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103年度全國優良教育影片徵集」

南投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光宇
電話:049-2222027#49, 0919008137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1970cky@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300226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103年度全國優良教育影片徵集」實施要點乙份,請鼓勵教師、學生及家長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3年1月21日教研資字第1030000847號函辦理。
二、 本徵集活動目的:
(一) 結合學校與社會之力量,運用影音科技傳揚優良教育事蹟,並留下優良教育典範。
(二) 徵集具教育意義之優良影片,掛載於國教院網站供大眾觀賞,加強教育推廣之效能。
三、 徵集作品主題內容:
(一) 具有教育意義、啟發性、典範性、公益性、社會正義之優良影片。
(二) 呈現教育創新活動、報導獨特教育成果之優良影片。
(三) 製作品質優異、具有優良教學效果、教育意義之影片。
(四) 根據社會大眾共同關注之教育議題製作之優良影片。
(五) 符合中小學教學領域(如語文學習、自然領域、班級經營、性別平等、典範教師、模範學生等)之優良影片。
四、 作品徵集組別:
(一) 學校組:國內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教師、學生等,創作符合徵集主題內容之優良影片等作品。
(二) 社會組:國內研究機構、社會團體、文教基金會、傳播媒體、醫療機構等創作之優良影片等作品。
(三) 個人創作組:全國社會人士、教師、學生、家長等,以個人自由創作符合徵集主題內容之優良影片等作品。
五、 本活動辦理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並同時受理徵集作品報名繳交,徵集作品之規格、獎勵方式及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活動實施要點。
六、 旨揭要點及相關附件表格,請至國教院網站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運用(網址:http://www.naer.edu.tw)。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