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以院臺衛字第1060040467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8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82427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06.12.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