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7月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業置於該會全球資訊網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7月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業置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常見撤銷原因分析」項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1月19日公保字第1071060005號函辦理。
二、 部分機關學校辦理考績(成)與獎懲等業務,仍有程序不符規定等缺失,爰請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答辯與回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與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該會審理。
三、 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重大權益(如免職、停職、考績丙等或記大過等)救濟案件,於答辯與回復時,請務必說明有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該會有無作成判決等內容。
四、 另為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請各機關學校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特別是懲處案件)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應依相關法規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敘明相關理由,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俾疏減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