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甄選資格說明,詳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 函轉有關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甄選資格說明,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52188號函轉教育部106年12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881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