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修正條文草案意見表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候用校長 陳勇仁
電話:2222106#1372
傳真:2241648
電子信箱:t03180yungran@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47536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76480000A0000000_0025182A00_ATTCH11 (376480000A_1070047536_ATTACH1.docx)


主旨: 檢送「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修正條文草案意見表,貴校若有修正意見請於本(107)年3月12日(星期一)前將意見表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26日臺教綜(六)字第1070025182號函辦理。

二、 鑒於距原教法於93年全文修正已10幾年,為因應社會變遷並回應各界對原住民族教育之建議,爰教育部啟動檢討修正原教法作業並研提旨揭修正條文草案。

三、 本次修法重點為強化原住民族教育主體性、檢討原住民族教育定義及機關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學校原住民族教育實施成效、精進原住民族師資及課程,以及強化原住民學生就學及輔導工作事項等面向。

四、 請各校於本年3月12日(星期一)前將意見表電子檔寄至教育處學管科陳勇仁電子信箱(t03180yungran@gmail.com)。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