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有意介聘至該縣之教師,請查照。
主旨: 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有意介聘至該縣之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4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70048650號函辦理。
二、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 惠請轉知貴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