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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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96162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070096162_ATTACH1.ods)
主旨: 有關「106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乙事(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7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062618B號函暨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 教育部106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依查核作業要點時程訂於107年4月30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default.aspx,點選「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