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函請加強校園法治教育,避免學生觸犯網路恐嚇相關法律,請貴校落實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46232A號函辦理。
二、近日發生學生以玩笑心態於網路發文聳動引發社會不安,事涉網路恐嚇刑責。惠請學校於相關會議、研習或集會場合加強宣導,並轉知相關教師融入公民、法治、資訊教育等課程,教導學生切勿輕忽散布恐嚇言論而誤觸法律。
網路資料參考:
淺談恐嚇罪-網路恐嚇、開玩笑恐嚇的問與答:
http://www.sl-law.com.tw/?p=4532
網路散布恐嚇訊息 台最高判2年徒刑: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3/27/n10252848.htm
「殺你全家」這種玩笑能隨便開嗎?解析「恐嚇公眾罪」與「恐嚇危安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