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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