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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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廖宏偉
電話:049-2222106#1370
傳真:049-2241648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1125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070112522_ATTACH1.pdf 376480000A_1070112522_ATTACH2.doc)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4575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45750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http://edu.moe.gov.tw/。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