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海報設計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主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海報設計創作比賽實施計畫」乙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029000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及理念,培養藝術創意人才,並增進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對教育政策瞭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舉辦此項比賽。
三、 本比賽方式分初賽、複賽與決賽三階段,說明如下:
(一) 初賽:由各校自訂校內比賽日期,辦理校內現場創作為原則,優秀作品提交本府評選。
(二) 複賽:由本府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三) 決賽: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四、 旨揭比賽本縣複賽委請竹山國民小學承辦,本府訂於本(103)年4月16、17日(星期三、四)辦理各校作品收件作業,請各校確依實施計畫遴選出優秀作品,並於前揭日期內送達竹山國民小學參加本縣複賽,逾期恕不接受補送。
五、 請各校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創作,並擇優依規送件(送件數量各校可彈性決定)。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不得抄襲或由他人代筆,以維持公平、公正、公開辦理徵選之原則。
六、 各校送交參賽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右下角黏貼報名表(如實施計畫之附表),連同參賽作品清冊(如附件),由學校用印後統一送件;參賽作品清冊電子檔案請另傳送至竹山國小梁明教務主任收(電子信箱:t01979@webmail.ntct.edu.tw)。
七、 本縣複賽獲各組特優二件、優等四件、甲等六件之學生作品均代表本縣參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海報設計創作比賽」決賽。
八、 各校送件之作品,如未獲選(含複賽及決賽),本府將另行公布時間請各校領回,逾期未領將不退回。
九、 有關本比賽之參賽作品類別及組別、海報設計主題、比賽方式、作品規格與表現方式、評審標準、獎勵及相關注意事項等資訊,請詳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海報設計創作比賽實施計畫」,本計畫亦可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及國立員林高級中學(http://www.ylsh.chc.edu.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