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候用校長 劉民專
電話:049-2222106#1315
電子信箱:v45730619@web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1483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376480000A_1080148307_ATTACH1.pdf 376480000A_1080148307_ATTACH2.pdf 376480000A_1080148307_ATTACH3.odt)


主旨: 檢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之報名簡章與說明會時間,請協助公告併轉知所屬師生及相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8年6月27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

   1082060903號函辦理。

二、 上課時間:10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星期五)止。

四、 「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報名方式為寄送書面報名資料,詳情請參閱報名簡章(如附件)或本校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網站(http://ntcuiecrc103.ntcu.edu.tw:8080/)。

五、 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課程規劃為10科目,每科皆為2學分且為必修,共20學分。學員缺席未達上課時數1/3(即12小時)且成績及格並經考評及格,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發給修課學分證明書。

六、 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學分費、教材費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額補助員,但需支付每科目新台幣一仟元保證金費用,修畢且成績通過者全數歸還。若缺課(含公假、病假、喪假、事假、生理假等各式假別)及曠課時數單科超過1/3者(即12小時),即不發予相關證明,保證金費用亦不予退還。

七、 所有課程皆可旁聽,但旁聽學員之成績或缺席紀錄均不予登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不發給旁聽學員任何成績或修課證明。

八、 本課程將於108年7月7日下午2時辦理「108年度第三期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暨學習班說明會」,報名網址為

   https://forms.gle/d6imxKbvgVB3J4ga7。

九、 相關問題請連絡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04)2218-8187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