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行政院於 109年6月3日院臺衛字第1090015919號函修正之「管制藥品 分級及品項」訊息
主旨: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行政院於 109年6月3日院臺衛字第1090015919號函修正之「管制藥品 分級及品項」,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5651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