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各國中小志工「教育類」服務時數認證說明

主旨: 有關本縣各國中小志工「教育類」服務時數認證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8月13日府教社字第1090189432號函續辦。
二、 服務於本縣各國中小志工,須接受教育類特殊訓練始得採計於學校服務之時數,惟為保障本縣各國中小志工於109年8月13日以前於學校服務時數採計權益,若志工已於前述日期前通過社福類特殊訓練擬比照教育類特殊訓練,以補正申請榮譽卡或相關志工獎勵服務時數併計程序。
三、 綜上所述,若志工於109年8月13日前已受社福類特殊訓練,請於申請榮譽卡或相關志工獎勵時一併檢附社福類特殊訓練證書影本及本函文影本報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