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辦理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相關訊息

主旨: 內政部辦理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1案,請轉知所屬各機關、學校、團體暨各村里辦公處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辦理。
二、 本(110)年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請依上開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三、 請將本選拔活動訊息於貴單位機關官網顯眼處露出,並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公所、村(里)長及社工人員群組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本年3月15日。
四、 另請於該部審定孝行楷模及表揚活動結束後,運用在地宣導媒介,如官方網站、地方政府或首長之社群網站、應用軟體、電臺、有線電視等平臺,宣導當地之孝行楷模事蹟,以於表揚典禮前發揮串連宣導效果,引導社會重視孝行獎表揚,並於表揚典禮後,持續深化楷模事蹟之影響力。
五、 請各提報單位(機關、學校)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於110年3月15日前提報名單,檢附初選意見表,連同推薦書、實地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選(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傳送至電子郵件army@nantou.gov.tw)。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六、 檢附上揭內政部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