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6422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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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容為: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五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者,其再聘次數,不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