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441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00044127_ATTACH1.pdf、376480000A_1100044127_ATTACH2.odt、376480000A_1100044127_ATTACH3.odt、376480000A_1100044127_ATTACH4.pdf)
主旨: 函轉新竹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暨申請表件各1份,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103711161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 學業成績標準: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為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原七類科修正為八類科 (如附件1)並適用於109學年度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然九年級仍適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維持原申請表單(如附件2)。
(二)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五、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申請時請檢具申請表、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及清寒證明等文件併同申請名冊等紙本,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函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 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六、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府將另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請勿提前繳交)。
八、 檢附申請辦法、申請名冊、申請表等相關表件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