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交通部所送「109年研訂各學習階段交通安全基本能力計畫」期末報告書1及2相關事宜意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0098號函辦理。
二、 有關交通部110年1月22日交安字第1105000794號函中提及兩部會首長之共識,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為有效提升學生安全意識,降低意外事故傷害,依學生發生事故傷亡率較高的5大類型,分列「交通安全、水域安全、防墜安全、防災安全、食藥安全」等5大主題,發展各教育階段適齡適性之安全教育課程教材教案,並預計於110學年度逐步產出,鼓勵各級學校納入校訂課程或融入領域實施,合先敘明。
三、 次有關學校現行交通安全教育多以融入課程方式,輔以「集合宣導」、「專題講座」或「體驗課程」等加強學生觀念,爰交通部來函案內所列之調查表恐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 承上,本府衡量教育部立場以及交通部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課程」納入「校定課程」乙案未經課審會審議機制,取消回復交通部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課程」納入「校定課程」規劃辦理情形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