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落實有效防治校園性平事件,請學校務必依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辦理。
二、 本府重申有關性平事件防治與防堵,請學校依性平法及防治準則推動及宣導校園性平教育、法治教育、情感教育及尊重身體自主權,倘發生校園性平事件,請確依性平法第21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審慎妥處。
三、 請學校依性平法第27-1條第5項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同法第1項至第3項規定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四、 另請學校轉知所屬體育班教師、體育老師、體育類教練等體育類相關人員,務必至教育部體育署下載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手冊學生體育活動參與中學篇,其下載途徑為教育部體育署-研究統計及出版品-其他出版品;另請轉知上開人員於課程過程中,務必遵守專業倫理界線,避免發生校園性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