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函轉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16460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4569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