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重申有關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事件之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報告書之處理建議說明

主旨: 重申有關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事件之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報告書之處理建議,請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10116308號函、本府110年2月校園性平事件案例研討暨控管督導會議決議及本府110年4月15日府教輔特字第1100088759函(諒達)辦理。
二、 近期檢視本縣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校園性平事件時,其調查報告書之處理建議大部分以記過處理,惟教育部以上開函文訂有學校發生校園性平事件涉及刑法第227條規定者,學校應營造友善及信任之氛圍,幫助學生面對與性有關之徬徨及困惑,建立專業通暢之輔導、諮商機制。
三、 請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之校園性平事件,務必參考教育部上開函文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 檢附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注意事項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