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函轉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2005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8986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