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0年11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9706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指示,因應國內疫情趨緩,「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一)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1、 取消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及人流管控限制。
2、 於室內外運動場館運動時,得免戴口罩。
3、 開放烤箱、蒸氣室等附屬設施。
4、 放寬淋浴設施防疫規定。
(二) 游泳池:
1、 取消場域範圍及泳池水道容留人數及人流管控限制。
2、 刪除人員區分水道規定。
3、 開放烤箱、蒸氣室等附屬設施。
4、 放寬淋浴設施防疫規定。
三、 考量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規定放寬後,預期各室內外運動場館使用人數將增加,為避免疫情傳播之風險,請貴單位落實防疫措施,包含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本府及該部體育署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四、 另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附件資料公告於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77&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78&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該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
五、 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運動訓練業」等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