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128號令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2月月18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973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