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20220301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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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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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389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038960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38960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038960_ATTACH3.odt、376480000A_1110038960_ATTACH4.ods、376480000A_1110038960_ATTACH5.odt)

主旨: 檢送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各乙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11)年3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11年2月14日府教輔字第1111502376號函辦理。
二、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縣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三、 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該縣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四、 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 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