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11年5月6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06090號函併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 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請各校協助宣導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