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遽升,自本(111)年4月26日起,縮短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訊息

主旨: 轉知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遽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自本(111)年4月26日起,縮短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12568號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09號函辦理。
二、 因應本土疫情驟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經參考國際資料,自本年4月26日(實施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實施對象:經重點疫調匡列之確定病例同住親友、同班同學、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以九宮格方式認定)等密切接觸者。
(二) 隔離天數計算: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
(三) 隔離地點:
1、 採居家「1人1室」隔離為原則。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2、 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亦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四) 居家隔離通知書之開立:實施日前已開立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下稱居隔書)者,由系統自動重新發送電子居隔書,並更新居家隔離迄日及取消隔離日。實施日當日已逾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D3至D10):者,一律以實施日作為隔離迄日;實施日當日未達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D1與D2)者,則隔離迄日由系統自動計算為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
(五)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 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 公費快篩試劑發送數量及檢測時機: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惟學生務必於4天自主防疫期滿且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上學。
(1) 6歲(含)以下:不發放快篩試劑,且無須進行家用快篩檢測及PCR檢測。
(2) 國小至高中學生:發放2劑快篩試劑。
(3) 大學(含)以上學生及成人:發放3劑快篩試劑。
甲、 實施當日已逾接觸日次日起算第7天(含)(D7至D10):僅需於解除隔離當日以原先發送之快篩試劑進行檢測,無須再進行4天自主防疫,亦無須再進行4次快篩檢測。
乙、 實施當日尚未達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D0至D3):請提醒民眾於自主防疫第1天進行快篩檢測,檢測陰性時,請聯繫隔離所在地民政單位索取後續自主防疫期間所需之快篩試劑。
(4) 實施日後被匡列之居家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六) 快篩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1、 居家隔離期間快篩陽性:由隔離者主動聯繫隔離所在地衛生單位,並依指示就醫。
2、 自主防疫期間:
(1) 快篩陽性者:可由民眾自行開車、騎車、同住親友載送或步行前往社區採檢醫療院所由醫療人員進行評估,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或依本府訂定之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
(2) 快篩陰性者:如有就醫需求時,可使用免費之24小時視訊諮詢APP「健康益友」或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就醫,並請佩戴醫用口罩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七) 4天自主防疫注意事項:
1、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需要則不外出,如有工作或採買生活必需品之外出需求,請執行快篩檢測陰性後始得佩戴醫用口罩外出。
2、 外出須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並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且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3、 禁止前往醫院陪病;若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呼吸道症狀者,快篩陰性後可比照「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之自主健康管理者辦理。
4、 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及呼吸困難等症狀,請以家用快篩檢測。
5、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倘有緊急就醫需求,請撥打119,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家人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6、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於自己座位脫口罩用餐,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三、 考量地方政府防疫量能及實務作業,為降低第一線人員作業負擔,自即日起停止居家隔離者之健康追蹤關懷作業(含雙向簡訊)、健保註記及邊境管制措施,惟針對「獨居」之居家隔離者請本府社政等單位協助進行主動聯繫關懷。
四、 有關修訂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