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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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 全教總幼字第1110000111D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全教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0000111DA0C_ATTCH1.pdf)
主旨: 針對貴部111年6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723A號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本會表達反對意見。
說明:
一、 貴部於111年6月2日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擬將2歲幼兒混齡至3到4歲之班級,本會表達強烈反對意見。
二、 學籍界線是教育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標準,更是衡量學童生心理發展狀態的依據。是以,2歲幼兒之發展與相關設備法規均不同於3歲以上,故規劃為不同學籍。
三、 本次預告修正之內容,純粹因貴部設立2歲專班量能不足考量家長送托需求,而並非基於兒童發展最佳利益修訂,此舉已損及教育學籍設立之根本意義與教育政策誠信,甚至影響幼童權益。
四、 本會近期曾召開相關記者會,會上家長、學者與現場教師均表達反對意見,更於貴部相關會議上表達反對意見,足見幼教現場對此政策之立場。然貴部仍執意推行修法預告,無視幼教現場之反對聲浪,實非貴部該有之公眾決策行為。
五、 綜上,本會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之意見,建議應仍維持現行規定,相關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