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20230221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404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20040400_ATTACH1.docx、376480000A_1120040400_ATTACH2.odt、376480000A_1120040400_ATTACH3.ods、376480000A_1120040400_ATTACH4.odt)

主旨: 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各乙份,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人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4日中市教學字第1120010818號函辦理。
二、 旨案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其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市立崇倫國中組長魏國鼎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 旨揭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注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