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本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案
主旨: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本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8180號函辦理。
二、 鑑於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穩定,對本縣各級校園衝擊趨緩,另旨揭管理措施內容已納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辦理,爰本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 有關校園防疫措施、開放規定等相關事宜,請依前項管理指引辦理,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