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 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 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01-1「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縣府函.pdf
01-2附件銓敘部函.pdf
01-3發布令.pdf
01-4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pdf
01-5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pdf
01-6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pdf
01-7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pdf
01-8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docx
01-9南投縣政府公務員兼職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