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20日院臺衛字第1125005696B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 鑒於電子煙於校園氾濫,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明文規定,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且禁菸年齡已提升至20歲。
三、 修法7大重點:
重點1、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重點2、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重點3、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重點4、加重罰則。
重點5、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
重點6、禁止特定添加物。
重點7、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四、相關資訊可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五、 倘有菸害防制法新法相關問題,請至本局網站查詢或洽本局保健科(049-2222473#680或#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