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28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B號函及教育部112年4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4189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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