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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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輔導員 魯名凱
電話:049-2222106#1375
電子信箱:t07967@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2183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2.odt、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3.doc、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4.doc、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5.xls、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6.pdf、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7.pdf、376480000A_1120218352_ATTACH8.png)

主旨: 有關雲林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及雲林縣政府112年9月12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42798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 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 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 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 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
四、 旨案本學期開始採線上及紙本同步申請,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完畢後,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https://eservice.yunlin.gov.tw/),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 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EXCEL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 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開造冊。
(四) 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1至3年級)、大專組(含五專4至5年級)之案件分開造冊。
五、 請貴校初審彙整以下資料後,免備文逕寄(送)該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 申請名冊。
(二) 申請表。
(三)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四) 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六、 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跑到府端複審,請學校寄申請信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信箱peihualin0324@mail.hamastar.com.tw。
七、 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經審核錄取者,雲林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學校妥備相關文件轉發本獎學金。
八、 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該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九、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電話:07-53648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