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A號令修正發布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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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特字第1130099513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修正條文、教育部令 (376480000A_1130099513_ATTACH1.odt、376480000A_1130099513_ATTACH2.pdf)

主旨: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金專員,電話:(02)7736-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