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嚴禁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於上班及午休時間喝酒,違者將視情節輕重議處,請 查照。
主旨: 重申嚴禁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於上班及午休時間喝酒,違者將視情節輕重議處,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本縣104年1月份第2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