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3%一案,請查照轉知。

主旨: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3%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7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4004201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