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2015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教師增能學分班(中南區)」,請查照。
2015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89376號函辦理。
二、課程說明:
1. 生命教育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重要核心內涵。除了在高中為必修1學分外,在高中、國中、小學各領域間,都密切相關。為協助各教育階段的老師能學習各領域相關生命教育重要議題並發展教學實務,故開設「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
2. 「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為6學分的增能課程,將分北中南三地輪流開課,北區將於104年10月開課,中區及南區將於105年2月開課。
3. 學期間上課時間以周六為主,若有特殊原因,將調整至周日開課。每次上課時間為6-8小時。若遇寒暑假開課,則於周間開課。
4. 本課程有教育部經費補助,免收學分費,但因名額有限,將依據本簡章第六條、第十一條之條件進行審查遴選,錄取者必須繳交保證金10,000元,在修業期間內完成課程要求,修得6學分,將無息退還保證金。
三、科目與學分數:共計兩科6學分,必須全部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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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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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概論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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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與實施 |
3學分 |
四、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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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生命教育概論 |
課程設計與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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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臺北班) |
104.10-104.12 |
105.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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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臺中班) |
105.02-105.04 |
105.09-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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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高雄班) |
105.03-105.05 |
105.07-105.08 |
★以上課程安排為暫訂,本中心保留排課調整之權利。
五、課程要求
課程修畢前需完成一份生命教育融入個人專業教學領域的課程及教案設計,此份資料將提供教育部及全國教師自由參考使用。
六、報名資格
1. 具正式教師證的高中、國中、國小現職教師。
2. 符合下列資格者將優先錄取:
l 高中、國中:社會、健體及綜合活動領域(家政、童軍、輔導、生涯規畫)及自然及科技領域老師
l 國小:社會、健體及綜合活動領域老師
3. 參與國教署「生命教育翻轉校園文化種子學校培訓計畫」學校的上述領域老師優先錄取。
4. 已修畢或正修習生命教育第二專長學分班的老師不得參加本學分班。
備註
若報名人數超過招收人數,再依第十一條遴選原則進行遴選。
收到報名資料後需於指定期限內提供身分證影本、教師證書影本及學校在職證明影本(或聘書)並於收到錄取通知後繳交保證金10,000元,在修業期間內完成課程要求,修得6學分,將無息退還保證金。
七、招收人數
北、中、南三區,各開高中、國中、國小班,共計9班,每班人數25-40人。
生命教育概論科,各區採三班共同上課。
八、上課期間:
中區(台中班)及南區(高雄班)將於105年2月開課,北區 (台北班)已開課。
九、上課地點
臺中教室—台中科技大學
高雄教室—文藻外語大學
臺北教室—臺灣大學
(各班上課地點及教室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十、報名資訊
台中班及高雄班報名日期:即日起接受報名,至105年1月8日截止。
臺北班報名日期:已截止報名。
報名方式:
- 填寫線上報名資料:http://goo.gl/forms/urpWpb66kd
- 待收到線上報名資料後,會以e-mail方式寄出一份附件:「報名表II」,填寫完畢後,請任職學校的一級主管或直屬主管等共三名親筆簽名。並備齊三份文件(身分證影本、教師證書影本、學校在職證明或聘書影本)連同報名表II一併於105/01/08前以下列方式擇一遞送至本中心工作小組:
- 傳真至本中心02-8369-2304,傳真後煩請來電確認
- 將檔案掃描寄到helenlai9219@lec.ntu.edu.tw 賴小姐
- 郵寄至「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博雅教學館4樓」臺大生命教育中心「增能學分班」工作小組 收
- 經徵選錄取後,將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繳交保證金,請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放棄資格,本中心將再通知候補者遞補。
聯絡資訊:臺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02)3366-1755分機103 賴小姐
十一、遴選原則
依第六條報名資格辦理。
若報名人數超過開班人數,將以地區別做考量徵選。
若遇爭議,以本中心遴選小組決定為準。
十二、學分與結業
本課程為學士學分班,各科目及格分數為六十分。
本班為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十三、其他事項
單一科目缺席時數超過該科總上課時數1/3(含),該科成績將逕以0分計算。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中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中心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本部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報名者於錄取後,若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及就讀資格,不發給任何有關之學分證明,亦不退還任何費用。如係取得學分後發覺者,將公告撤銷其學分證明、成績單。
本中心保留課程變動及時間調整之權利,如有變更將會提前告知學員
本班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且無補課機制。
本課程無法辦理休學及延期就讀。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項,本中心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四、指導單位:教育部
十五:主辦與協辦單位:
主辦: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
協辦: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與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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