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起敘標準,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起敘標準,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本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
三、 另為應「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爰配合修正「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將附註一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修正為比照「教師待遇條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87年11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本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
三、 另為應「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爰配合修正「南投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將附註一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修正為比照「教師待遇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