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各機關(單位),於本(105)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轉知。

主旨: 各機關(單位),於本(105)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50031247號函辦理。
二、 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往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各機關(單位),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 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因事得請事假、因疾病需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第9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2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第18條規定:「各級機關首長之請假、公假及休假,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規定:「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準此,各機關除首長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四、 為賦予各機關(單位)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單位)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單位)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五、 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供參。
瀏覽數:
登入成功